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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一章 王安石变法与DXP改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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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石变法一直遭人褒贬,褒的少,贬的多。因为他的变法并没有真正触及宋朝当时最大的弊病冗官冗兵冗费,也不是出于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变法,单纯就是为了“理财”。

王安石自诩“善理财者”,能够“不加赋而国用足”。王安石变法其实是王安石理财。

王安石变法和改革不能相提并论。是通过刺激经济增长带动财政收入的自然增加,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得利。王安石是把小河水抽到大河来,经济总量并没有增加。国家得利了,百姓并没得到好处。

当然这话是从总体来讲,如果具体到每项改革措施各有各的利弊。

比如青苗法,打着扶贫的名义却夹带着创收的任务。扶贫和创收本是相互矛盾的两件事。扶贫是慈善行为,是给与。创收是商业行为,是攫取。这两件事凑不到一块。但王安石硬把它们扭在一起。

王安石参照民间高利贷利息给出2分利的“政府指导价”,也就是20%的利息。这个利息看似不高,但要求在秋收时还贷,那就相当于半年利息20%,折合成一年就是40%,跟民间高利贷没什么两样。并且地方政府私自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,使得青苗钱比高利贷的利息还高。

在放贷手续上,政府担心出现坏账,要求贫民找富户担保。贫民找不来担保就不能贷款。扶贫就成了空话。

政府为了完成创收任务,强迫富户贷款。富户用不着贷款又不得不贷,无奈并且不满。

贫民、富户都认为政府贪婪,青苗法不过是盘剥百姓的法子。

方田均税法实际上是个好法,重新丈量土地,按实际田产数交税,地多多交税,地少少交税,体现了公平原则。

有一个县在“方田”之后,“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,正无租之地者百家,收逋赋八十万,流民乃复”。“无地之租者”就是已经把地卖了,没地了,但仍被政府要求按照原来登记的田亩数交租的人。“无租之地者”就是买了地,地多了,但承担的田租并没有跟着相应增加的人。出现这两种情况都是因为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,或者官吏徇私枉法。据记载,当时全国正常纳税户只有三分之一。其他要么是“无地之租者”,要么是“无租之地者”。有的人家百亩地只交4亩的田租。有的人家无力交租,只得举家逃亡,成了流民。这个县通过“方田”重新核定田租,地多多交,地少少交,没地不交。结果查出“无租之地者”一百多户,补交田租八十万。400户“无地之租者”免除了田租。流民得以返回家乡。

宋神宗时期在中原五路,也就是五个省,进行“方田”,重新核查土地二百多万顷,占全国总耕地数的一半。但因为阻力巨大,“方田”半途而废,没有继续进行下去。

这个阻力不仅来自富户,也来自普通农民。

富户反对“方田”好理解。偷逃赋税不可能了,他们当然不会高兴。普通农民应该是“方田均税”的受益者,怎么也对这项政策不满呢?

这主要是基层官吏的“功劳”。

地方官吏在“方田”的时候抠得很细,把以前不用交税的荒地、盐碱地、坟地等都列入纳税范围,把贫瘠的土地当做肥沃的土地提高纳税额,并且把农民房前屋后种植的桑树、枣树等都视为农民的财产让农民交纳财产税。农民发现“均税”之后税额反倒增加了。农民当然不满,以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。有些农民在听说政府要来“方田”了,赶紧把树都砍了。

“方田均税法”因为受到各方阻力进展缓慢。

“免役法”也是如此。王安石的本意是想让农民安心生产,免受劳役干扰。大家凑个钱,由政府出面雇人服役。有钱人多掏点钱,没钱人少掏点钱,没有服役任务的人不掏钱。但是地方官吏在执行过程中胡作为,让普通农户按富户标准交钱,让原本不必服役的也掏钱“助役”,这就不公平了。邻近京城的农民集体上访,堵了王安石的家门。这事惊动了宋神宗。宋神宗专门为此事下旨规范助役的执行标准。

地方官吏大多来自富户或者官宦人家,对王安石变法有强烈的抵触情绪,故意把王安石的好经给念歪了,让变法进行不下去。

范仲淹的女婿贾蕃是某地的地方官。范仲淹那时早已不在人世。贾蕃为了阻挠变法的实行,想方设法挑动农民闹事。围堵王安石家门一事就是他在背后捣的鬼。

朝中大臣反对变法一是因为他们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,二是认为政府不应该过多参与商业领域的事,使国家财政商业化。

宋神宗发现朝野对王安石变法都激烈反对,慢慢由支持到动摇。王安石失去了宋神宗的支持也就难以把变法继续推行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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