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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一章 孔子小传2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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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鲁国的孔子继续办学。因为得到过齐景公的赏识,又有在齐国的从政经历,孔子的名气更大。慕名而来的学生更多了。

学校作为知识分子扎堆的地方通常会成为知识分子沙龙。孔子在教学工作之余经常和弟子们一起聊天,从社会八卦到施政得失无所不谈。

孔子曾对“郑人铸刑书”发表过看法。郑国把刑法的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。孔子对此大不以为然。

孔子主张德治,“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”,反对法治,认为“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”。用政令来指导,靠刑罚来整顿,百姓只关心怎么能脱罪免罚,而没有了廉耻之心。

按照孔子的意见,没必要制定法律,就按照礼法去做就可以了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,是低的没法再低的标准。做人只要不触碰底线就算成功,那要求太低了。应该严格按照礼法的规定去做,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。

即便要制定法律,也应该内部掌握,绝不能公开。因为你一旦公开,百姓就会按照法律去做。只要不违法,百姓才不在乎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不道德。百姓的道德水平就会被拉低。

并且,法律规定得再细也会有漏洞。百姓会跟你咬文嚼字死抠法律条文。能言善辩的人即使犯了法也能想办法免于处罚。这样的话,执法者的工作就不好做了,明知道这人做的不对,但没办法处罚他以儆效尤。如果没有法律,执法者认为这人做错了事就可以处罚他,认为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还可以加重处罚。

“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”。你越是不清楚法律规定是什么,你越会谨慎言行,生怕说错一句话或走错一步路而触犯法律。并且钻法律空子也没法钻了。你都不知道法律是什么,你怎么钻?知道雷在哪,你会想办法避开雷。不知道雷在哪,唯一的办法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,指挥官让往哪走就往哪走。

另外,把法律公开了,也就无形中造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。百姓犯法受罚。王子犯法受罚不受罚?如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,那么上下尊卑的秩序还怎么维持?

所以,孔子非常反对法治。他的治国理念核心一条就是以德治国。

但是,令孔子没想到的是,晋国也开始铸刑鼎。

晋国的赵鞅和中行寅在汝滨(河南洛阳嵩县)筑了一座新城,然后向百姓征收铁铸造刑鼎放在那里。这部刑书是当时晋国的正卿范宣子起草的。

孔子听说后不禁惊呼:“晋其亡乎”?晋国要亡国了吗?

孔子说,晋国历代国君都沿用晋国始祖唐叔制定的法度。怎么能说改就改了呢?改变祖宗之法,并且公之于众,“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贵贱无序,何以为国?”老百姓都能从刑鼎上看到法律条文,还会尊敬高贵的人吗?没有了贵贱次序,还怎么治理国家?

孔子认为祖宗之法不能变,更不能公开。老祖宗比我们有智慧,制定的法律肯定是非常完美,我们只管墨守成规就可以了。改变祖宗之法搞不好要亡国的。

孔子把德治作为追求的目标。但是让他郁闷的是,法治在当时比德治吃香。

且不说政坛,就是办学校孔子都遇到对手。孔子在鲁国办学讲德治。一个叫少正卯的人也在鲁国办学,但他讲法治。孔子和少正卯是竞争对手。但孔子干不过少正卯。少正卯抢了孔子的生意。

少正卯是法家,主张依法治国。法制专业在当时是热门专业,非常吸引人。“少正卯在鲁,与孔子并。孔子之门,三盈三虚,唯颜渊不去”。孔子根本竞争不过少正卯。他这好不容易招满学生了,少正卯那边一开课,学生都跑那边听课去了。三次招满,三次跑空。最惨时候孔子的学校只剩下一个叫颜回的学生。可以想象孔子的尴尬和无奈。

法家学说在当时要比儒家学说更吸引人。

法家讲法制。儒家讲礼制。法制和礼制一直存在着竞争。作为国君一般倾向于法制。法制见效快,立竿见影。礼制有些太考验耐性了。

要知道学生们求学是为了以后好找工作。当时的热门工作是当公务员,“学而优则仕”。但是要走仕途必须投国君所好。多数国君喜欢法家,那大家就自然愿意学法家。

儒家在当时不太好找工作。孔子作为儒家大师去齐景公那里应聘都没找到工作,何况他的学生。毕业生就业率低,自然会影响到学生的就读热情。所以孔子学校的学生比少正卯的少。

好在孔子非常博学,简直是一部百科全书,谁有疑难问题都能在他这里找到答案。孔子在国内外的名气很大。有很多国外的学生慕名而来,这使孔子又找到了新的生源。

儒家精通礼乐。虽然春秋时期“礼乐崩坏”但礼乐并非一无用处。当时就有一位国君专门派人来他这里请教诸侯如何行冠礼。精通各种典礼仪式在当时也能找到一份工作。找不到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找技术工作嘛。

孔子在齐国期间虽然没在齐景公那里应聘成功,但在齐国大夫高朝子那里还是找到了一份礼乐方面的工作,至少养家糊口没有问题。只不过孔子志向高远,总想着进入仕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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